#車子登記老婆名下
#主要老公開車
#若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附加的駕駛人傷害險
#記得填被保險人名冊
#沒填就算老公開車也不一定賠自己身故失能
本附約所稱[被保險人],指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,並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上,且經其簽 名同意者為限。
為什麼要親簽?
這規範在保險法105條: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,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,並約定保險金額,其契約無效。
很多車商保險業務員會跟你說不用填!
但看完條款跟保險法的規定,
你還相信嗎?
買保單付錢當然沒問題
但會不會理賠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…
這也是為什麼保險爭議很多的原因之一
事前注意細節,才是避免爭議的最佳方法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