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109年起住宅火險
#已經包含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
不用額外加費附加
近日高雄連日豪大雨
符合申請資格理賠的人記得申請理賠。
定義
颱風:係指經中央氣象局就臺灣地區發布有陸上颱風警報。
洪水:係指由海水倒灌、海潮、河川、湖泊、水道之水位突然暴漲、氾濫,或水壩、水庫、堤岸崩潰,或豪雨、雷雨之積水導致地面遭水迅速淹沒之現象。
#保險標的物:
住宅建築物及其內之動產
#理賠金額:
依照地區別,上限7000~9000元
高雄8000
#拍照
拍周遭淹水情形
拍房屋淹水全景
拍淹水高度
拍損失物品
拍清理丟棄前照片存證
#五天內通知保險公司
#需列損失清單
建築物不再扣除折舊
動產以發生時實際價值賠付
若淹水達50公分,符合[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],則免附清單。
仍需保險公司查證,直接賠限額最高
#不保事項
本公司對於下列損失,不負賠償責任:
一、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。
二、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(Consequential Loss)。
三、因雨水、砂塵等引起之損失;但承保建築物或置存保險標的物之建築物,其屋頂、門窗、通氣口或牆壁先直接遭受颱風損壞,造成破孔,致使該承保建築物之內部裝修或置存於建築物內之保險標的物,遭受雨水或砂塵等所致之損失,不在此限。
四、因冰霜、暴風雪所致之損失。
五、不論直接或間接因颱風或洪水引起地層滑動或下陷、山崩、地質鬆動、沙及土壤流失(包括土石流)所致之損失。
六、置存於露天之動產所遭受之損失。
七、在翻造或修建中之承保建築物,因外部門窗及其他開口缺乏完善之防風防雨設備所遭受之損失。
八、因撒水器設備、水槽、水管、或其他供水、儲水設備破毀或溢水所致之損失,但因颱風及洪水所致者不在此限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