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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保障

沒續保就不理賠?180天條款的因果關係爭議

2026.05.12 · 蛋爸鄭傑榮

買保險最懊惱的事情:

1.自己也覺得不會理賠而完全沒申請理賠!

2.被草率拒賠後,覺得理所當然如此…

當理賠人員說:

💥沒續保,後續當然沒理賠!

💥已經事故發生超過180天了,當然沒理賠!

此案例A保險公司拒賠了,怎麼跟保險公司理性溝通?

這也快變業務員遇到的日常

保險公司不細問,拒賠了再說…

車禍時投保A保險公司團保,也申請自費鋼釘理賠了。

結果拔除鋼釘手術時,公司團保已換成了B保險公司。

✅A公司沒續保就不用理賠?

取決於當初理賠的險種條款:以一般團險都包含意外實支實付、意外住院理賠來講。

可這樣主張:

❤️認定基準: 意外險看的是「事故發生日」。

車禍發生在 114 年 5 月,當時 A 公司的保單在有效期間內,因此 A 公司理論上必須負擔該次意外造成的後續醫療費用。

即使後續醫療費用時,保單已經沒有續保也是一樣該理賠。

因為理賠的是A保單保險期間所付的保費,相對應保險公司應該承擔的風險。

✅第二個A 公司可能的拒賠理由: 條款通常有「事故發生日起 180 日內」的限制。從 114 年 5 月到 115 年 4 月拔鋼釘,已經超過了 180 天。

❤️爭取突破點(因果關係):

可這樣主張:

依據《傷害醫療保險單示範條款》規定,180天條款後方皆附有但書:「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,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,不在此限。」

拔除當初植入的自費鋼釘,毫無疑問是該次車禍醫療的延續。只要請主治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明確註明「本次住院/手術為拔除 114 年 X 月 X 日車禍手術所植入之鋼釘」,即可證明因果關係。

其實180天是句廢話,180天內一樣要有因果關係啊!

👉關鍵不是180天,是因果關係!

這案因果關係應該很明確,只要適度跟理賠人員反應,應該是會有合理的結果。建議要試著溝通看看。

題外話:

最近剛好保險經紀人要考試

Q:若這題是題目,

1.B公司意外險該理賠?為什麼?

2.若此情境是個人的醫療實支實付保障?

A公司該理賠?

B公司該理賠?

3.若是團保的醫療實支實付保障?

再寫下去就太長了…

大家若有興趣,可分析思考看看。

跟夥伴討論到這案例,感覺保戶同業應該也有興趣,分享給大家~

❤️歡迎私訊討論、分享。

一起讓保險業環境更好~

產險理賠問題貼文截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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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|蛋爸鄭傑榮,人身及財產保險經紀人。